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多种活动,积极宣传会员单位,推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项目、新产品和新技术,做好各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会员之间的业务合作,促进会员单位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动行业自律,制订行规行约。监督业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客户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对本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会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参与有关本领域发展、改革以及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五)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相关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
(六)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等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八)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