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长、副会长、
监事单位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单位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及相应分值每年度对会员单位进行统计、核实、排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
第二章 分值设定
第四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积分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为积分年度。
第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积分实行标准分、奖励分和扣除分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置奖励分和扣除分。
标准分: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奖励分:对年度内参加会议、承办协办及赞助协会活动、慈善募捐、推介会员、投稿、获得荣誉、参与贯标等情况,设定奖励分。
扣除分:对年度内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经查实会员单位有一定的责任的,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员大会等协会组织的会议请假或未出席等情况,设定扣除分。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分值设置如下:
(一)标准分
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计100分(协会发布缴纳会费通知的1个月内),延期缴纳的计80分,年度内未缴纳和拖欠会员会费的不计分。
(二)奖励分
1.参加协会会议(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根据会议签到表情况,每次计5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专题论坛、峰会、考察交流、座谈会、研讨会、培训讲座、线上征询意见反馈、问卷调查等,线上活动每次计2分,线下活动每次计3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3.承办、协办协会活动,如轮值会长、沙龙活动等,每次计10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4.以出资、借调人员、提供会议场地等形式赞助支持协会工作的,配合协会开展会员活动或考察交流接待的,每次计5分,满分20分。
5.积极宣传,推动协会会员队伍壮大的,每介绍一个单位入会计5分,此项分值不设上限。
6.响应协会号召助残乐业等主题募捐活动,捐款捐物按每1000元等值1分计算,满分20分。
7.踊跃为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对投稿单位计0.5分,成功釆用的计1分,每次不重复计分,满分10分。
8.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举办的各类评比及比赛荣誉,如人力资源服务业星级机构、领军企业等,市级荣誉计2分,省级荣誉计3分,国家级荣誉计5分,满分10分。
9.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贯标工作并成为贯标单位,计2分。
10.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认为可加分的其他事项。
(三)扣除分
1.年度内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请假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2.破坏行业自律,发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七条 以上标准分、奖励分相加再减去扣除分为最终综合得分。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公布上季度积分排行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依据根据排名情况,对排名前十的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对于“优秀单位”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优秀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在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网站“会员风采" 栏目集中展示;
(三)可使用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视频号直播一次,形式内容自定,不超过180分钟;
(四)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首页展示专场招聘一周时间。
(五)制作“优秀单位”视频合集广泛发布宣传,且在协会大型活动开场时循环播放。
(六)在协会办公区照片墙展示“优秀单位”图片,展示架上摆放纸质宣传资料,对客户优先介绍和推荐。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单位认为在本办法条件以外做岀了能够充分体现为行业、为社会具有重大或突岀优秀事迹,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授予协会年度“突出贡献”会员称号, 此项不占本办法第八条设定的名额
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理事单位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理事单位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及相应分值每年度对理事单位进行统计、核实、排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理事单位。
第二章 分值设定
第四条 协会理事积分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为积分年度。
第五条 协会理事积分实行标准分、奖励分和扣除分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置奖励分和扣除分。
标准分: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奖励分:对年度内参加会议、承办协办及赞助协会活动、慈善募捐、推介会员、投稿、获得荣誉、参与贯标等情况,设定奖励分。
扣除分:对年度内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经查实会员单位有一定的责任的,理事会、会员大会等协会组织的会议请假或未出席等情况,设定扣除分。
第六条 理事单位分值设置如下:
(一)标准分
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理事义务,按期缴纳会费计100分(协会发布缴纳会费通知的1个月内),延期缴纳的计80分,年度内未缴纳和拖欠会费的不计分。
(二)奖励分
1.参加协会会议(理事会、会员大会),根据会议签到表情况,每次计5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专题论坛、峰会、考察交流、座谈会、研讨会、培训讲座、线上征询意见反馈、问卷调查等,线上活动每次计2分,线下活动每次计3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3.承办、协办协会活动,如沙龙活动等,每次计10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4.以出资、借调人员、提供会议场地等形式赞助支持协会工作的,配合协会开展会员活动或考察交流接待的,每次计5分,满分20分。
5.积极宣传,推动协会会员队伍壮大的,每介绍一个单位入会计5分,此项分值不设上限。
6.响应协会号召助残乐业等主题募捐活动,捐款捐物按每1000元等值1分计算,满分20分。
7.踊跃为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对投稿单位计0.5分,成功釆用的计1分,每次不重复计分,满分10分。
8.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举办的各类评比及比赛荣誉,如人力资源服务业星级机构、领军企业等,市级荣誉计2分,省级荣誉计3分,国家级荣誉计5分,满分10分。
9.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贯标工作并成为贯标单位,计2分。
10.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认为可加分的其他事项。
(三)扣除分
1.年度内理事会、会员大会请假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2.破坏行业自律,发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七条 以上标准分、奖励分相加再减去扣除分为最终综合得分。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公布上季度积分排行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依据根据排名情况,对排名前十五的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对于“优秀单位”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优秀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在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网站“会员风采" 栏目集中展示;
(三)可使用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视频号直播一次,形式内容自定,不超过180分钟;
(四)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首页展示专场招聘一周时间。
(五)制作“优秀单位”视频合集广泛发布宣传,且在协会大型活动开场时循环播放。
(六)在协会办公区照片墙展示“优秀单位”图片,展示架上摆放纸质宣传资料,对客户优先介绍和推荐。
第九条 理事单位认为在本办法条件以外做岀了能够充分体现为行业、为社会具有重大或突岀优秀事迹,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授予协会年度“突出贡献”会员称号, 此项不占本办法第八条设定的名额。
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员单位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及相应分值每年度对会员单位进行统计、核实、排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 分值设定
第四条 协会会员积分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为积分年度。
第五条 协会会员积分实行标准分、奖励分和扣除分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置奖励分和扣除分。
标准分: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奖励分:对年度内参加会议、承办协办及赞助协会活动、慈善募捐、推介会员、投稿、获得荣誉、参与贯标等情况,设定奖励分。
扣除分:对年度内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经查实会员单位有一定的责任的,会员大会等协会组织的会议请假或未出席等情况,设定扣除分。
第六条 理事单位分值设置如下:
(一)标准分
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计100分(协会发布缴纳会费通知的1个月内),延期缴纳的计80分,年度内未缴纳和拖欠会员会费的不计分。
(二)奖励分
1.参加协会会员大会,根据会议签到表情况,每次计5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专题论坛、峰会、考察交流、座谈会、研讨会、培训讲座、线上征询意见反馈、问卷调查等,线上活动每次计2分,线下活动每次计3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3.承办、协办协会活动,如沙龙活动等,每次计10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4.以出资、借调人员、提供会议场地等形式赞助支持协会工作的,配合协会开展会员活动或考察交流接待的,每次计5分,满分20分。
5.积极宣传,推动协会会员队伍壮大的,每介绍一个单位入会计5分,此项分值不设上限。
6.响应协会号召助残乐业等主题募捐活动,捐款捐物按每1000元等值1分计算,满分20分;
7.踊跃为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对投稿单位计0.5分,成功釆用的计1分,每次不重复计分,满分10分。
8.获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举办的各类评比及比赛荣誉,如人力资源服务业星级机构、领军企业等,市级荣誉计2分,省级荣誉计3分,国家级荣誉计5分,满分10分。
9.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贯标工作并成为贯标单位,计2分。
10.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认为可加分的其他事项。
(三)扣除分
1.年度内会员大会请假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2.破坏行业自律,发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此分值不设上限。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七条 以上标准分、奖励分相加再减去扣除分为最终综合得分。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公布上季度积分排行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依据根据排名情况,对排名前二十的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对于“优秀单位”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优秀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在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网站“会员风采" 栏目集中展示;
(三)可使用武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视频号直播一次,形式内容自定,不超过180分钟;
(四)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首页展示专场招聘一周时间。
(五)制作“优秀单位”视频合集广泛发布宣传,且在协会大型活动开场时循环播放。
(六)在协会办公区照片墙展示“优秀单位”图片,展示架上摆放纸质宣传资料,对客户优先介绍和推荐。
第九条 会员单位认为在本办法条件以外做岀了能够充分体现为行业、为社会具有重大或突岀优秀事迹,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授予协会年度“突出贡献”会员称号, 此项不占本办法第八条设定的名额。